Article 5

In force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停车场的规划管理、用地保障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完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人民防空、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财政、国资、大数据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车辆停放管理、停车资源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停车场服务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