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

超过免费停放时长的,按照实际停放时长计费。

法律、法规对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