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的;

(二)未按规定对水池(箱)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后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投入使用的。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