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码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古码头,纳入本条例保护和管理。

(一)能够体现本市码头历史文化、某一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建设成就;

(二)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三)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和艺术特征;

(四)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或者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

(五)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者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