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的古码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码头,包括:
(一)桂平市的北江码头、清风楼码头、大关码头、四清码头、太平街口码头、南木圩码头、大湟江码头、石咀码头、社步码头、白沙旧圩码头、白沙人渡码头、大湾塘码头、下湾猪花码头;
(二)平南县的大安古码头、武林码头、丹竹码头、白马墟西堂码头、上渡旧街将军码头、思界三圣宫码头、思旺旧圩码头、同和大旺圩码头;
(三)港北区的武乐江头码头、大东码头遗址;
(四)港南区的南江古码头、南江村鸡仓码头、瓦塘香江码头、东津渡口码头;
(五)覃塘区的大岭刘公圩旧码头。
古码头伴生历史文化遗存主要包括纳入古码头保护范围内的会馆、庙宇、碑刻、牌坊、古桥、古道、古城墙、古塔等建(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