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范围:
(一)直径或者宽度一千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边缘向外延伸五米;
(二)直径或者宽度六百毫米以上,不足一千毫米的排水管道边缘向外延伸三米;
(三)直径或者宽度不足六百毫米的排水管道边缘向外延伸一米;
(四)排水渠护坡两侧、渠箱向外延伸三米;
(五)窨井、泵站、污水处理设施、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红线内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