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全面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宣传指导,引导、动员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卫生保洁人员做好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保洁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进智能化技术和装备在物业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