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并在承接项目前,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固定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人员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有关物业服务行业技术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物业服务企业更换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当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