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调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四)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五)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以及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