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在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等有关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