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长期公开、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一)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业主公开的其他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