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配置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物业服务用房规划在后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期物业交付使用前,提供符合使用标准的物业服务临时用房。

老旧小区未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