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二)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四)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监督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五)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六)免费查询物业承接查验、日常管理和共有部分的档案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