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实行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估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制度。

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当向业主大会述职,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物业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