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本年度上一阶段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应当满足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重点监督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