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
燃气用户有权就应当公开的燃气安全、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