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自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建立完善项目档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