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建设控制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和措施进行保护:

(一)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建筑。现有部分现代建筑应当进行改造,与核心保护区的风貌相协调;

(二)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高于十米,建筑应当为灰色坡顶;

(三)各种建筑的维修、改建、扩建和整体装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传统街区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Local Regulations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