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系,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配强各级监管执法力量。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组织实施系统化执法培训,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比例,推动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依法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管理执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