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一)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
(二)中共河南省委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决策和措施;
(四)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事项;
(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省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七)省级决算;
(八)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确定;
(九)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十)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