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二)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费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

(三)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

(四)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鼓励和引导单位、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