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移交运营。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地质条件、建设项目特点等因素,依法制定有关海绵城市建设豁免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标准和条件的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