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