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本省依法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