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

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