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不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风险源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划定区域风险等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方案并动态调整。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方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