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