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有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并作出相关承诺后,有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目录管理。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或者竣工验收前补齐相关资料。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实现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推动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