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Article 31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灵活用工人员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