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明确补偿范围,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制定。

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