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灌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在其范围界限埋设界桩等明显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