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养犬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导盲等工作犬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教学科研机构等单位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