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与大运河相关的工农业遗产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工农业遗产应当依法登记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不可移动文物。

鼓励依法利用大运河历史遗留的工业设施,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型产业,推动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