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其风貌、体量、密度等应当与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危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限期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