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Article 4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案件指派等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