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为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预留必要的工作时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律师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