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区域内,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生态保护建设活动外,禁止下列建设活动:
(一)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实施其他各类房地产等商业开发行为;
(二)建设各类工业项目;
(三)挖沙、取土、围栏;
(四)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及场所;
(五)设置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处置设施;
(六)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