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可以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市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其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经主席团讨论,交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对候选人提名、酝酿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