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二十人以上代表书面联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市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十人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推荐。
主席团应将全部人选交由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