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准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