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列席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请假。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发言,但是没有表决权。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