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省气候资源区划。气候资源区划包括综合气候资源区划、单项气候资源区划和专业气候资源区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