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供销合作社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流通服务。
供销合作社应当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和市场营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供销合作社应当发挥所属企业、职业院校、庄稼医院等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