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统筹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和保障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跨区域协同创新,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合作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农业自主创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及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