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培训和活动;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
(三)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时,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隐私,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索取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六)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组织、参与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声誉;
(八)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