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根据本人的意愿、时间选择参加志愿服务项目;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必要的信息;

(四)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五)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六)拒绝参加超出其自身能力或者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七)无偿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八)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