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下列事项,可以作为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确定的有关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