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是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电网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本省电网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依职能做好电价的管理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信部门负责电力日常运行管理以及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电、用电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