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沙棘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沙棘林保护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沙棘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应急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沙棘林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沙棘林保护管理信息。

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沙棘林管护工作。

鼓励沙棘林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将沙棘林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