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治理方案和清单,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奖惩工作机制。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社会招募文明劝导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批评、制止。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